民進黨失去政權八年,唯一能展現政治能力的場域是國會。那麼誰替民進黨創造了政績?民進黨所贏得的政權債務協商是誰拚出來的?誰替民進黨證明他們有能力服務選民?

如果用個不分區來當議長,才能配合領袖意志,未來總統真的換人了嗎?兩個禮拜以來,不管是有意競逐國會議長的人或某些當選的國會議員,言必稱黨中央,政黨真的輪替了嗎?

理由是她給的:這樣才符合社會期待。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

掌握權力的人總有她的道理?



新聞來源ht房屋貸款tps://tw.news.yahoo.com/許玉秀專文-自己的選票自己救-錯了嗎-000119438.html

或許需要謙卑的是別人,所以可以命令別人謙卑?因為需要謙卑的不是自己,所以命令別人謙卑之後,可以指定個國會議長來監督立法權?要爭辯指定的時間在大選之前,所以人民已經用選票同意嗎?在大選之後,沒有口口聲聲說尊重黨團自主嗎?還要繼續爭辯只要求謙卑,沒有要求誠實嗎?

可好像真的只能高興一天。新政權還沒上工,已經開始懷念過去四年不必負責的日子。大選結束兩個禮拜以來,情緒從憂慮、沮喪,終於變成憤怒。人會憤怒,都是因為受到羞辱。新國會組成前夕,充滿受羞辱的情緒。

面臨類似場景的還有一人,總統當選人。過去四年空心菜的譏諷如影隨形,但是媒體面前總聽到不絕的讚譽,蔡英文如何讓民進黨走過困頓的幽谷,終於在政權大戰中開花結果,民進黨重獲政權幾乎是她一人的功勞,所以當選總統實至名歸。

不是同樣的戰功嗎?怎麼她要張燈結綵登大位,他卻要黯然退讓,還得主動出面,表達願意抬轎。

社會期待甚麼?



彷彿已經聽到新政權會告訴我:我們的票那麼多,不差你這一票!

只反省別人不反省自己?



發動割闌尾的人要割哪一種闌尾?不是仰承領袖意志的人嗎?既然國會議員看起來都不敢違逆領袖意志,那不就是罷免的對象?割闌尾的戰將們,請問修正罷免規定的法案呢?

所以在媒體面前,不斷聽到當選的總統和各級民意代表推崇被逼放棄夢想的柯建銘,如何以小博大、成功阻擋有害社會的法案,如何成就有利人民的政策,還有如何受到其他政黨不公的攻訐。

上屆總統大選投票日突然更改,喪失投票機會,過去四年沒有選民身分,面對所謂人民錯誤的選擇,總可以站在遠遠的地方,沒有自責情緒地表示意見。今年在投票前夕,面臨多種投票選項,有過一翻掙扎,終究還是認真地行使了投票權,讓自己擁有完整的選民身分。

許玉秀專文:自己的選票自己救,錯了嗎?

需要謙卑的是別人?



有人說國會自主從國會議長確定後開始,所以產生國會議長不需要國會議員自主?這個國會議長是選出來擺在神龕上的嗎?每個國會議員走過神龕都可以視若無睹?那,可怎麼配合行政權?不讓他配合行政權,指定他做甚麼?擺著當形象?真的有完好形象嗎?

而國會議員連選個國會議長都不能自主,那個社會期待能自主的國會真的會產生嗎?如果有人斬釘截鐵(不能斬釘截鐵就不必說了)地說:會。那麼是內閣和各部會首長人選都由國會決定,除了議長,總統、副總統也都奉在神龕上?還是心結已成、嫌隙已生,人民又要度過一個行政權與立法權互相鬥爭的四年?

這不全是過去式,有些還是現在進行式。明明是進退失據,卻總是到最後一刻還要貫徹領袖意志;以為國會議長是不分區立委,受他施捨,立委靠他選上,所以都必須聽命於他;立法權不用來監督行政權,必須配合行政權,特別是要實現領袖意志。如果這都是人民所期待,國民黨會失去政權嗎?

這是演哪齣?



如果可以彼此對話,哪裡需要第三人協調?所以名為協調,實為勸退。真懂得協調真義的人,看起來是有立法經驗的柯建銘,所以他主動出面協調,其他即將就任國會議員的人都噤不敢言。為了捍衛黨團自主,主動出面退讓的人,看起來是真懂得國會自主的人。

靠著被指定上台的人、還要別人主動出面讓位的人,不要怪別人懷疑他不懂國會自主。而大選一結束,就擺出奉命角逐、決不退讓的態度,有謙卑嗎?

所以看起來真懂得謙卑的人,還是柯建銘。而且看起來還是唯一懂得反省的人。

如果連產生一個國會議長人選,都要費盡力氣,民進黨哪有時間精力立刻處理選民關心的法案?如果在國會議長一役就弄得心有千千結,選民可以期待他們會上下一心為選民服務四年嗎?

大選結果才揭曉,成天就是立院龍頭誰屬的角力戲碼。這齣戲演了兩個禮拜,直讓人懷疑民進黨選前團結是假,全是為了選票演出,所以選舉一結束,就忙不迭表演權力爭奪信貸戰?

上任國會議員之前,應該準備罷免規定的修正案吧?怎麼議長都還沒選上就任,就急著攀附?也打算成為臣服領袖意志的國會議員嗎?

選民如何自救?



難道這是台灣人的宿命?總要忍受奪取權力的人嚴以待人、寬以律己?不管邏輯如何矛盾,只要掌握權力,敢說出來就是話,多說幾次就變成真理?

投一次票,不是概括授權讓當選人可以為所欲為四年,這是罷免規定存在的理由。這一次選民還學到一件事,罷免規定之前需要有一個阻止當選人就任的假處分規定。其中一個構成假處分的事由,應該就是當選人表現出受某種力量掌控的事證,包括有國會議員受行政權掌控的事證。

*作者為前大法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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