呂學樟控魏揚公然侮辱 聲請再議

魏揚表示,民意代表應坦然面對自己,民代的行為要受公評,遇到公民團體示威抗議,卻以司法對付甚至提告,實在違反比例原則,他覺得這種事根本不是大事,不應該浪費那麼多時間,還勞師動眾「開庭處理」,浪費資源。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呂學樟控魏揚公然侮辱-聲請再議-215008117.html

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去年太陽花學運結束後,清大學生魏揚與師生5人「路過」立委呂學樟服務處,進行「割闌尾」行動,呂學樟怒告師生5人公然侮辱等罪,新竹地檢署檢察官今年3月偵查終結不起訴,呂學樟不服聲請再議,檢方11日上午再開庭偵查,魏揚則在律師邱顯智陪同下前往新竹地檢署應訊。

呂學樟委任律師朱昭勳則表示,被告明知呂當時不在服務處,卻故意送「縮頭烏龜」,且魏揚事後也揚言會再「罵」呂縮頭烏龜,顯然魏自己都認為這是公然侮辱,因此聲請再議。

魏揚等學生與團體及教授是在去年4月23日到呂學樟位在新竹市的服務處「路過」抗議,並送上紙烏龜,諷刺呂是「縮頭烏龜」,呂學樟因此控告魏等人涉嫌聚眾妨害公務、加重公然侮辱與加重誹謗罪嫌。

檢察官當時偵查後認為,魏揚罵「縮頭烏龜」,縱然使用字詞已達尖酸、刻薄程度,但民代仍有忍受此種言論以供社會大眾自由評斷的義務,因此不起訴,全案經高檢署發回交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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